FRE 803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RE)第 803 条(Rule 803 Exceptions to the Rule Against Hearsay)规定了传闻证据规则的一系列例外情形。这意味着,即使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某些满足特定条件的陈述依然可以被法庭采纳为证据,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依据。
为了能让大家更清晰、全面地了解这一系列复杂且重要的例外情形,小编其进行了分类整理,下面就为大家一一呈现。
1. 当下感印象
(Present Sense Impression)
当一个陈述是描述或解释某事件或状况,并且是陈述者在感知到该事件或状况的同时或之后极短时间内作出的,这种陈述属于即时感知例外。
例如,在观看一场体育比赛时,观众喊出“那个运动员刚刚越线了”,这就是在观众亲眼看到运动员越线这一动作的瞬间或紧随其后作出的陈述。
这种陈述之所以可作为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是因为其基于陈述者当下的直接观察,几乎没有时间去编造或歪曲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陈述与事件的发生在时间上紧密相连,使得陈述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
2. 兴奋的言辞
(Excited Utterance)
如果一个陈述是与令人吃惊的事件或状况相关,而且是陈述者在该事件引起的兴奋、紧张等强烈情绪状态下所作出的,就属于应激状态的例外。
比如,在一场突然发生的火灾现场,逃生的人惊恐地喊着“着火的地方有爆炸物”,这是在火灾这一突发且令人惊恐的事件刺激下做出的陈述。
人在处于应激状态时,其心理防御机制和思考、编造谎言的能力会受到抑制。此时作出的陈述往往是下意识的反应,更有可能是对事件真实情况的反映。基于这种心理和行为上的特性,法律将此类陈述作为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认为它们具有一定的证据价值。
这两种例外情形都是在考虑到人类在特定心理和生理状态下的表达真实性,对传闻证据规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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