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 v. Ohio, 392 U.S. 1 (1968)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重要判决。此案源于1963年,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警察在巡逻时注意到John Terry和其他两人在一家商店前多次来回走动,行为可疑。基于职业经验和当时的环境,警察怀疑这些人可能打算实施犯罪,于是上前对他们进行了拦截,并进行了搜身检查。在搜查过程中,警察发现Terry身上携带着一把枪支。
Terry随后被起诉非法携带武器,但他的辩护律师提出,警察的搜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没有足够的可能原因(probable c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