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备考学习 | 紧急避险(Necessity)

发表时间:2024-09-06 13:00作者:法平教育



在美国侵权法中,“紧急避险”(necessity)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危害而采取的干涉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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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可以作为对侵权行为(如侵入他人土地或损害他人物品)的一种抗辩理由。紧急避险分为公共紧急避险和私人紧急避险两种类型。






01

公共紧急避险 Public Necessity


公共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的重大危害而采取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可能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或权益,但由于其行为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行为人通常不需要对损害承担责任。


一个经典的案例是Surocco v. Geary (1853)。当时旧金山发生了一场大火,为了阻止火势蔓延,市长下令拆除部分建筑物,以形成防火隔离带。原告的房屋在此过程中被摧毁,因此他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裁定,摧毁房屋是为了防止火灾扩散,保护公众安全,因此属于公共紧急避险,市长不需为此行为承担责任。





02

私人紧急避险 Private Necessity


私人紧急避险是指个人在面临紧急情况时,为了保护自己或少数人的利益,不得已干涉他人财产或权益的行为。这类紧急避险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实施,并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不需要为侵权行为本身承担责任,但仍需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例如相关案例Vincent v. Lake Erie Transportation Co. (1910)在一场严重的暴风雨中,被告的蒸汽船停靠在原告的码头上。为了防止船只失控造成更大的损害,船员将船只固定在码头上,结果船只对码头造成了损坏。法院认定,被告为了保护船只和船员的安全,采取的行为是合理的,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然而,由于该行为给原告的码头造成了损害,被告仍需对该损害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在美国侵权法框架内,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抗辩理由,其适用性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公共紧急避险往往能够完全豁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私人紧急避险虽可免除直接的侵权责任,但仍可能需就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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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LEC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考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周六)

试卷一:上午 8:30-11:30

试卷二: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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