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介发表时间:2024-01-09 14:5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是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独立处理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于1956年4月设立,总部位于北京。
贸仲委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及国内仲裁案件;受理由政府、国际组织或其他机构授权处理的争议;根据约定或请求,为机构或非机构仲裁提供指定仲裁员等相关服务;参与、组织及协调相关公共法律事务等。组织机构主要为专门委员会、秘书局、仲裁院、行业委员会;根据2023年5月贸仲委官网显示,贸仲委设有29个地方和行业办事处,在全球范围内设有10个分会,5个仲裁中心。
经过五十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普遍信赖,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自1990年以来居于世界其他仲裁机构的前列,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率达到了99%以上,仲裁裁决可以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国内争议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1、贷款;2、存单;3、担保;4、信用证;5、票据;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7、债券;8、托收和外汇汇款;9、保理;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11、证券和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