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圆满落幕发表时间:2024-01-03 10:56 2 019年10月18日至20日,第九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在甘肃政法大学隆重召开。本届研讨会由中国ESP学会法律英语专业委员会主办,甘肃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承办,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言与法律研究》期刊等单位协办。来自国内外高校外语学院和法学院、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70多个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共计150余人参加了本届国际研讨会。 本届研讨会以“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英语——机遇•挑战•发展”为主题,聚焦新时代法律英语学科内涵、新时代“精英明法”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体系、“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法律英语学科规划与课程体系构建、法律英语学科建设与师资发展、法律英语测试与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改革、法律语言服务与新时代发展、法律翻译语料库建设及其应用、法律翻译规划及法律翻译服务国际化、法律翻译人才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前沿与热点问题。 大会开幕式由甘肃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沈天炜主持。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李卫海、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张法连、甘肃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张发旺分别致辞。 (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李卫海) 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李卫海首先致辞。李卫海校长介绍了甘肃政法大学的悠久历史以及办学特色,感谢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在法律英语的发展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并指出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对促进法律英语学科发展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张法连) 张法连教授指出,新时代带给法律英语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但整体上是大发展。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推进涉外法治事业发展,离不开法律英语。中央如此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社会如此需要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法律英语必须响应时代号召,承担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任。设置以需求为导向、标准为导向、特色为导向的法律英语专业已经成为广大外语院校的共识。 (甘肃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张发旺) 甘肃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张发旺强调,在新时代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已经提到新的高度,新时代高校发展要重视学科交叉与融合,法律英语便很好地彰显了这种学科的交叉融合。张处长充分肯定了本次法律英语研讨会的重要意义,指出本次研讨会就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等进行深度交流,将更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法律英语在甘肃的发展。 开幕式后进行了第一阶段的主旨发言,杭州师范大学林巍教授、外籍专家Han Beverly Valdez和Giselle Schmitz、浙江外国语学院/香港理工大学李克兴教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张清教授、常务理事/大连理工大学陈海庆教授分别做主旨发言。 (杭州师范大学教授林巍) 林巍教授做了题为“在通俗与专业之间——关于‘宪法’概念翻译”的主旨发言。林教授从宪法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的相互关系着眼,比较了宪法在中西社会中的若干不同,阐述了宪法概念的起源与流变,进而以“法律翻译”与“翻译法律”的框架阐释了对宪法概念翻译的最佳维度。 (Han Beverly Valdez) Han Beverly Valdez博士做了“How to improve your spoken ability in English?”的主旨发言。她解释了为什么母语非英语的人士学习了多年英语却不能用英语自由表达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 (Giselle Schmitz) Giselle Schmitz博士做了“Climate Change Refugees”的主旨发言,指出环境灾害经常导致人类迁徙,于是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新挑战。她对“气候难民”(Climate Refugee)的类别进行了界定,同时分析其法律地位等法律内涵,进一步讨论了“气候公正”(Climate Justice)的概念和国际社会应尽的义务,并为最终可能面临该挑战的国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浙江外国语学院/香港理工大学教授李克兴) 李克兴教授做了题为“英文法律文本写作中的重大发现及其翻译”的主旨发言,指出英美国家立法文本内容有两种典型句式,一种是以 Where 与 If 为引导词的条件句加主句的主流句式,另一种是以 Any person who does sth. shall + verb 构成的次级句式,并详细介绍和演示了法律英文写作中这些最常用的句型及其使用的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张清) 张清教授做了“探讨法律英语师资队伍建设的路径”的主旨发言,指出当前法律英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如何建设“法律+英语”的复合型师资队伍成为一大难题。目前高校法律英语师资力量薄弱,结构不合理,教学方法也有待提高。张教授强调,高校英语专业教师需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做到语言的精通者、法律知识的熟悉者、法律英语教学理论和方法的实践者这三种角色,承担起法律英语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重任。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导陈海庆) 陈海庆教授做了“庭审语境下辩护律师反问句语用功能及其多模态表征”的主旨发言,指出在庭审语境下,不同类型的反问句往往具有不同的语用功能。基于对庭审话语辩护律师反问句的类型、数量和多模态表征的统计和分析,陈教授提出辩护律师反问句类型主要包括表述式否定问句和反驳式否定问句,它们通过正反、特指和是非三种句型表现出四大语用功能,即强调、责备、确认及申辩。 10月19日下午进行了第二阶段的主旨发言,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马庆林教授、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刘法公教授、副会长/大连外国语大学杨俊峰教授、常务理事/甘肃政法大学唐丽玲教授分别做了主旨发言。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马庆林) 马庆林教授做了题为“我国政法类院校MLTI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的发言。马教授以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以我国5所政法类院校MTI专业前期调研为参照,基于西北政法大学开展的MTI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提出了具有政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路径和开放式合作办学两大实践特色的MLTI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导刘法公) 刘法公教授做了题为“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汉英译名统一问题与创新原则”的发言,指出目前中国特色法治术语汉英译名缺乏统一,随意变动,严重损害中国法治理念信息的对外传播质量,认为实现法律原文和译文的功能对等,前提是遵守法律翻译“一致性”原则,而现有的译名统一原则尚不足以解决目前的问题,并基于此提出了中国法治术语汉英译名统一的两条新的原则。 (大连外国语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导杨俊峰) 杨俊峰教授做了题为“法律英语翻译教学中的苦与乐——法律英语的历史探析”的发言,指出法律英语的历史是漫长而曲折的,法律英语的历史里程碑与英国的征服和征服者带来的语言影响密切相关。在这个漫长的历史长河里,一些词汇或表达式原本早已消失或转换成完全不同的意思,然而,这些词汇却依然存在,且鲜活、完好。时至今日,英语语言的历史印记依然清晰可见,这让法律英语以及普通英语学习者叹为观止。 (甘肃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法律英语系主任、教授唐丽玲) 唐丽玲教授做了题为“新时代背景下地方院校英语专业‘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可行性分析——以甘肃政法大学为例”的主旨发言。唐教授以甘肃政法大学英语专业(法律英语方向)学生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为基础,对地方院校英语专业实施“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可行性分析,指出在地方院校英语专业实施“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模式是完全可行的。 10月20号上午进行了第三阶段的主旨发言,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赵军峰教授、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董晓波教授、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熊德米教授、浙江师范大学王辉教授、北京霖理律师事务所张玉林主任分别做主旨发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翻译学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翻译学院教授、博导赵军峰) 赵军峰教授做了题为“美国《法庭口译员法》及其修正案对我国法庭口译立法的启示”的主旨发言,认为法庭口译立法是语言服务行业立法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保障程序正义、带来公平正义。赵教授从立法要件的角度,对比了《法庭口译员法》与《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的内容,讨论了我国法庭口译立法要件,并结合美国实践就建立法庭口译主管部门与法庭口译员认证体系、监管法庭口译质量、明确口译模式等提出了建议。 (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导董晓波) 董晓波教授做了题为“中国特色法治话语翻译规范化研究”的主旨发言。董教授基于国际形象“自塑”的视角,分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话语翻译与“自塑”的新型关系,指出中国特色法治话语的翻译是构建法治中国国际形象的重要方式,新时代历史方位下中国国际形象的构建方式从历史上被动的“他塑”转向新时代主动的“自塑”,这给中国特色法治话语翻译的规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熊德米) 熊德米教授做了题为“法律典籍翻译批评的基本原则及其现实意义”的发言,指出16世纪伊始国外译者陆续将中国古代法律典籍译成多种语言,为帮助国外读者了解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及其语言体系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源,但各类既定译本中存在不少翻译问题,需要当代翻译批评者对其进行实事求是地正本清源,最大限度还原古代法律汉语的真实意蕴,向国外读者真实、立体、全面地展现数年古代中国法律文化的伟大智慧。 (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院长、宁夏大学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研究所所长王辉) 王辉教授做了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法律外语规划问题”的发言,指出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我国涉外法务活动日渐频繁,对精通法律外语的涉外型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迅速上升。王教授以语言教育规划理论为框架,以各高校官网提供的数据为依据,统计和梳理了国内现开设法律外语专业的院校及其师资、人才培养规格与数量、课程设置等情况,描绘了国内法律外语相关专业建设的图景,并对当前法律外语教育规划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北京霖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林) 张玉林主任做了题为“世贸组织是否仅调整跨境贸易?”的发言,认为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时代,各个国家之家的争端通过协商一致(consensus)来解决的理念必须坚守。通过思考东方哲学和全球“和”文化,张主任基于案例分析,主张应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更细地植入“调解”程序规则,尤其是在国与国争端进入上诉机构之前,发挥相关第三方国家或中立国家及其代表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调停和斡旋作用,以促成争端成员国之间新的协议,以此重置和改革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此外,在19日下午的主旨发言后还进行了三场分会场发言。在第一分会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音乐学院张桂萍教授、常务理事/甘肃政法大学俞金香教授、常务理事/河北师范大学顾维忱教授、常务理事/中国石油大学徐文彬副教授、安徽工业大学戴拥军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就法律英语语料库建设、法律翻译、法律术语辨析、LEC考试等话题展开精彩发言。在第二分会场,华东政法大学张戈平副教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讲师汤洪波博士、上海佑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史振羽主任等围绕法律英语学科研究期刊论文统计分析、法律语言“大众化”、涉外法律行业语言智能等主题做了精彩发言。在第三分会场,常务理事/甘肃政法大学赵永平副教授、常务理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朱洁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胡晓凡博士、北京法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裁丁富彦博士等学界和实务界专家,就“英语+法律”复合型外语人才培养、法律英语教学、LEC考试与法律英语学习等主题进行了精彩发言。 (研讨会分会场) 此外,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师范大学董广才教授、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张绍全教授、常务理事/山东大学胡志军教授、常务理事/南京大学陈桦教授、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伍巧芳教授、常务理事/北京外国语大学傅宏宇教授、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曹志建副教授、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田力男教授、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惮教授、兰州理工大学韩立俊副教授等专家分别承担了主旨发言与大会发言等环节的主持与评议工作。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董广才)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重庆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聘任院长张绍全) 研讨会发言结束后进行了闭幕式,由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石油大学张建科副教授主持。首先由三位分会场主持人田力男教授、胡惮教授、韩立俊副教授分别对各分会场发言进行总结汇报。 之后由下届承办单位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张清教授发言,张院长表示将积极筹办下届研讨会,诚邀各届朋友莅临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10周年盛会。 随后,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张法连教授做了总结讲话,勉励大家在法律英语教学科研与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道路上携手努力,精益求精,共同迎接法律英语春天的到来。 最后,本次大会承办方甘肃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沈天炜致闭幕辞,宣告本次会议的圆满结束! 本次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国际研讨会是在新时代外语教育改革及大力倡导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法律英语盛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将会大力促进全国法律英语专业建设和法律英语学科发展,并将有力助推国家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法律英语必将在国家战略发展进程中不负使命,行稳致远!2020年,我们相约北京,相聚中政,不见不散! |